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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金磊
電價將迎來新變化。
7月29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》,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。

資料圖。楊永光 攝
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
分時電價機制分為峰谷電價機制、季節性電價機制等。峰谷電價機制是將一天劃分為高峰、平段、低谷,季節性電價機制是將峰平谷時段劃分進一步按夏季、非夏季等作差別化安排,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,此次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,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,這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、促進儲能加快發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。
合理的峰谷電價價差,對發揮電價信號作用、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非常關鍵。此次完善,對合理設定峰谷電價價差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要求:
一是要求電力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%的地方,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,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;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尖峰電價機制,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%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確定,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%。
上述安排,既可確保電力系統峰谷差大、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難度大的地方,能夠形成有效的峰谷電價價差,引導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、在低谷時段多用電,并為抽水蓄能、新型儲能等系統調節能力加快發展提供更大空間,促進新能源的生產和消納;也兼顧到了系統峰谷差相對小的地方的實際情況,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影響用戶正常用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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